發(fā)生口角糾紛打傷他人 澄邁一人被判刑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新聞記者 唐偉杰 通訊員 李牧陽)遇事莫沖動,沖動是魔鬼,。在生活中,,由于每個人的個性差異,難免會出現與他人產生摩擦和矛盾的情況,。如果在這時因沖動而喪失了理智,,用拳腳解決問題,不僅會使沖突愈發(fā)激烈,,還可能會觸及法律的紅線,,造成嚴重的后果。
被告人陸某某與被害人林某某均為同一石油運輸公司員工,。2023年10月29日上午,,兩人駕駛油罐車到老城鎮(zhèn)一油庫裝油,在裝油的過程中發(fā)生口角,,接著陸某某手持一把鐵錘擊打林某某的頭部,,造成林某某受傷。
隨后,,陸某某撥打110電話報警并在現場等待,后被來到現場的民警帶回接受調查,。
經鑒定,,林某某的顱腦損傷構成輕傷一級。
澄邁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陸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陸某某認罪認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陸某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陸某某持械故意傷害被害人頭部,,可以酌定從重處罰,。
該案經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被告人陸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賠償被害人林某某124672.94元。
澄邁縣人民檢察院提醒,,增強法治觀念,,遇到矛盾理性處理,勿因沖動讓小摩擦成為大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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