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人被騙,涉案金額上百萬!一男子在海南被判刑
近日,,一男子利用為他人介紹工作及投資工程項目方式詐騙,被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提起公訴,。經(jīng)儋州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九個月,罰金人民幣30萬元。
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期間,,被告人彭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幫助20名被害人到“燃氣公司”工作為由,,騙取833100元,;虛構投資工程擴建及燃氣管道保護等工程項目,騙取4名被害人656000元,,合計詐騙24名被害人1489100元。所有被詐騙的錢財均被彭某某用于購買私彩并揮霍一空,。2024年6月,,彭某某被抓獲。
經(jīng)儋州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錢款,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經(jīng)公開開庭后做出上述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根據(jù)相關司法解釋,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數(shù)額較大”“數(shù)額巨大”“數(shù)額特別巨大”,。
檢察官提醒
對于他人以介紹工作收取費用及投資具有高額回報的項目等理由索要財物的行為,,都要具有一定的戒備心理,并向有關單位核實情況,,確保介紹的工作或者投資的項目真實可靠,。同時,在涉及到個人財物的時候要留意保存相關的證據(jù),,一旦錢財被詐騙,,要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及時止損挽損,。
(原標題:24人被騙,,涉案金額上百萬!一男子在海南被判刑)
【責任編輯:謝鎮(zhèn)蔚】
【內容審核:符 堅】
24小時熱聞
相關閱讀/RELATED READING